大巴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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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大巴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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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郭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轿车后,交由朋友李某使用,而李某并没有驾驶证。2012年6月,李某驾驶该车辆不慎撞上公路边的水泥护栏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和乘车人杨某当场死亡。死者杨某的近亲属遂以李某的继承人、郭某及汽车租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46.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应由各当事人按照各方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车人郭某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李某驾驶,疏于管理事故车辆;驾驶车辆的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租车人、驾驶人均应按责任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在出租事故车辆过程中已尽其应承担的合同审查义务,所提供的车辆也不存在与事故后果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瑕疵,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